近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治安警察局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针对内地居民持中国护照假借过境逗留澳门再次调整有关规管措施。对于持中国护照过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旅客,首次入境时给予的逗留许可,将由七天缩短至五天;若违反过境规定没有前往目的地,而且于六十天(现为三十天)内第二次入境,逗留许可由两天缩短至一天;若再违反过境规定,且于六十天内第三次入境,将会被拒绝入境,并于六十天以后方可允许再入境,给予逗留许可则按上述的规定重新计算。
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醒:重庆市民持中国护照可以过境澳门前往其它国家或地区。但是,在往来澳门特别行政区从事旅游、探亲、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时,应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如没有办理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或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而签注用完或过期的,请提前到就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办证大厅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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