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人社厅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省参加职保的人员达到684.51万人,参加居保的参保人数达到1704.87万人。以前养老保险制度分为三种:农民参加新农保、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参加职保。2011年,我省城乡居民实现养老保险一体化,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即居保。但居保与职保之间互相转移,一直存在壁垒。
哪些参保者可以互转?
在实际生活中,职保养老金远远高于居保,例如我省目前职保养老金平均在2000多元,而居保养老金,根据目前的政策,以保障水平高的西安为例,目前西安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其他各市最低不低于60元。
城乡居民缴纳到60岁后,即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按照目前的缴费标准,居保退休时一般也只有几百元。
从低到高,是不少市民的希望。如何从低到高,也就是居保如何转换成职保?之前,二者之间不能转移,从今年7月1日起,该壁垒将被拆除,二者可以互相转移。据专家分析,该政策的最大受益者主要是农民工、参加居保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前,农民工在城里打工缴纳了几年职保,由于没有衔接办法,返乡后,职保就转不到居保上,职保的年限就作废了,7月1日后,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进退皆可,进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退可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兜底。
那么,哪些参保者可以互转呢?根据政策,参加居保和职保的人员,在达到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时,可以办理互转,但对于目前已经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就不能办理了。比如,参加过职保和居保的王师傅,今年10月退休,他就可以享受该政策,将居保转移到职保,或者将职保转移到居保。而今年6月已退休的李女士,就不能办理了。
居保转职保:是否满15年是道坎
那么,从居保到职保如何转呢?根据政策,职保15年的缴费年限是一道坎,也是硬性规定。参加职保和居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居保转入职保,然后就可以按职保办法领取养老金了;如果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居保,待达到居民保(统一为60岁)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即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举例:农民工张三(男)在农村参加了5年居保,后来在城里打工参加了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职保,他到法定退休年龄60岁退休时,可将5年居保转入职保账户,按职保标准取养老金。
如果张三在城市参加职保10年,不够15年,则可从职保转入居保,按居保标准领取养老金;也可以选择按政策将10年职保延长缴费至15年,然后将居保转入职保,按职保标准领取养老金。
那么,如何延长缴费年限内?根据目前的政策,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如何衔接
转入职保只转个人账户不转年限
那么,二者如何互转呢,能转缴费年限吗?根据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从居保转入职保的,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保个人账户,居保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居保的,职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职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保的缴费年限。
如何办理呢?参保人员需办理职保和居保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职保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职保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居保转入职保的,在职保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职保转入居保的,在转入居保的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那么,何时需要办理衔接手续呢?根据规定,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衔接手续,在此之前的参保缴费期不需要进行衔接。
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凡具有我省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岁(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保的,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居保。居保实行一年缴纳一次,分了多个缴费档,各地不一样。参保人60岁时,可以按月领取居保养老金。如果已满60岁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不用缴纳,就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了。目前,居保养老金月标准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目前我省基础养老金最高的是西安为130元,最低的为60元。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目前缴纳的标准是个人缴纳8%,单位缴纳20%。到达退休年龄时(男60岁,女50岁,女干部55岁),个人缴费年限达到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2014年,我省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后,人均约2167元。
>>特别提醒
三个15天保证办理效率
在办理互转时,政策规定了三个15天的办理时限。
办理程序:
1.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2.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职保、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3.参保人员原职保、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4.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职保、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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