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登记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侵权造成的损失,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企业还可以根据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和企业遭受的损失,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企业名称与外国企业(地区)名称在中国境内发生争议,并申请登记机关裁定时,要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赔偿给企业造成的损失,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或者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办理,侵犯企业名称权企业有独立的名称权。只要企业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设置自己的名称,只要名称符合真实性原则,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干预
,非法干涉企业名称变更权
企业依法有权变更名称权,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禁止企业名称设定权的规定,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他人不得非法干涉第三,它干涉了名称使用权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企业名称权是一种专有使用权。除本企业外,未经权利人许可,其他企业不得使用该名称,否则构成侵权。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权的典型行为有两种,一种是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另一种是盗用他人企业名称。冒充他人企业名称为本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即冒充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盗用他人企业名称,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以他人企业名称牟利,使权利人得不到利益的行为。其次,行为人故意将自己的企业名称与他人的企业名称混用,给企业名称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行为,也是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侵权行为。企业名称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后,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具有财产转让性。《企业名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与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个企业。企业名称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人不得继续使用转让的企业名称。”因此,企业名称转让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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