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法》商标转让期限
(一)商标转让后的有效期限为十年减去已经使用的期限。
(二)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三)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四)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二、商标转让流程有哪些
(一)商标转让时,买方确定商标购买意向、商定价格。提供受让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买方签订商标购买委托协议、支付预付款。买方与火名网签订商标购买委托协议,并支付部分预付款。
(三)卖方提供商标注册原件、公证书扫描件,及其他相关签署文件。
(四)卖方以上资料经商标审核无误后,出示给买方并同时签署文件、清付余款。收到买方相关材料,扫描给买方。买方见扫描件后,结清余款。
三、从哪些方面审查商标转让合同条款
(一)合同主体。合同的转让方应为合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受让方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二)商标的基本情况,包括商标名称、图案,国别、注册时间、注册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和商品或服务的名称。
(三)商标权使用许可状况。商标权在被转让前,经常会出现转让人已将商标使用权许可第三人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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