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哄抢罪既遂的判罚标准:
1、构成本罪既遂的,一般对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聚众哄抢罪怎么认定
(一)聚众哄抢罪与刑法第289条规定的聚众“打砸抢”的界限
前者一般只是聚集多人抢夺公私财物,一般不使用暴力手段,即使使用轻微暴力,也不针对人身,后者则是聚集多人又打又砸又抢,是一种破坏性更为强烈的严重犯罪,暴力色彩极为明显、浓厚;前者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后者则不是独立的罪名。
(二)聚众哄抢罪与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界限
前者客观方面为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后者表现为聚众扰乱各种公共场所的正常的秩序等活动,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前者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产,后者则不一定。
聚众哄抢罪属于多人的犯罪,但其中仅仅只会对认定为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人进行处罚,也就是按照《刑法》中的量刑标准,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不过成立聚众哄抢罪,要求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其中就涉及到了数额和情节两方面。数额是达到较大的标准,而情节则要达到严重的程度。
《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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