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拿着鉴定书去找医院协商赔偿数额;医院不愿意协商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医疗事故分级与赔偿标准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造成他人伤残的需要对他人的伤残进行赔偿,伤残等级赔偿项目有两项:
1、残疾赔偿金;
2、残疾用具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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