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居住证申请步骤是什么?
时间:2023-07-07 16:00:38 1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临时居住证办理流程如下:1、确认自己所租的房子所属辖区,属于哪个派出所管辖。2、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房东的身份证或身份证号码到所属辖区派出所进行咨询办理。3、公安机关根据所提供资料核实后为其办理暂住证。

临时居住证和居住证的区别

有效期不同: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更短,大多在半年左右;居住证的有效期更长,大多在一年左右。用途不同:临时居住证通常不能积分,无法参与积分落户等相关政策;居住证可以积分,能够申请积分落户入学等。申请条件不同:办理居住证通常需持有临时居住证,拥有稳定工作等;办理临时居住证的要求更低,通常持有身份证、住所证明就可办理。不同地区的临时居住证和居住证的区别会存在差异。

法律依据: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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