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并购重组复牌后会重新定价,不受涨跌幅限制的有以下情况:
1、新股上市首日;
2、股改股票(S开头,但不是ST)完成股改,复牌首日;
3、增发股票上市当天;
4、股改后的股票,达不到预计指标,追送股票上市当天;
5、某些重大资产重组股票比如合并之类的复牌当天6、退市股票恢复上市日。
某些重大资产重组股票比如合并之类的复牌当天。
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应当承诺自发布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的公告日起至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首次披露日前,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个自然日。确有必要延期复牌的,上市公司可以在停牌期满前按本所有关规定申请延期复牌,累计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上市公司申请停牌到期后未申请延期或虽申请延期但未获同意的,本所将对该公司证券复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期限未届满的,本所将不接受公司股票重组停牌的申请。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3.4.13中规定,本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股票、基金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二、并购重组复牌后会重新定价后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
(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闭式基金;
(二)增发上市的股票;
(三)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四)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证券的涨跌幅比例。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3.3.14本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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