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行为对象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资料、生产工具、生产对象等。破坏的必须是在生产中使用的机器设备。如果破坏的是仓库中尚未投人使用或者已经废弃不用的设备,则不构成本罪,但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残害耕畜的,构成本罪;残害肉用畜的,一般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其他方法,是指这两种方法之外的足以使生产经营不能正常进行或者使已进行的生产经营归于无效的方法。例如,切断电源,制造停电事故;偷改设计图纸,导致质量事故;毁坏种子或者禾苗;堵塞销售渠道;以极低的价格贱卖公司产品、股票、债券等。以特定的危险方法破坏生产经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放火罪、爆炸罪等论处。以破坏特定对象达到破坏生产经营的目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以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等论处。
一、刑法中破坏生产经营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符合什么条件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满足以下条件,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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