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2015年08月25日
经国务院批准,截至2007年底,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限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万州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市、永川市、合川市),广东省全省,福建省的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市,江苏省的南京、苏州、无锡市,浙江省的杭州、宁波、台州市,辽宁省沈阳、大连市,山东省济南市,四川省成都市,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昆明市,河北省石家庄市,吉林省长春市,安徽省合肥市,河南省郑州市和湖北省武汉市等2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9个城市已开办内地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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