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成立判罚主要是针对当事人随意对他人进行殴打、辱骂等行为的犯罪事实。并不以受害者的伤害来进行处罚。
一、怎么样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区别
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区别: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
三、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涉嫌寻衅滋事罪相关案件所适用的刑事立案标准如下: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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