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的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额获得法院的支持,则作为败诉方是要承担全部诉讼费的。
但是如果原告方提出诉讼请求数额超过了法定标准,最终法院只支持了一部分,则被告和原告方要按照比例来承担整个案件的诉讼费。
离婚官司诉讼费谁出
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呢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其中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北京法院离婚案件不涉及财产的立案时按照简易程序收取费用75元。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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