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自住型商品房需要的资料明细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申请核验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还应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申请核验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有效暂住证,以及提供已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备查
3、外籍人士应提供有效护照及中文译本公证。
二、购买注意事项
1、如是集体户口,应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人及配偶(如已婚)提供的户口本中的婚姻状态应与提交的婚姻证明文件保持一致。
2、本人到场:选房必须购房人本人亲自到场,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受托人除上述第四条中需携带的资料外另需携带经公证处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一家两人:每个选房家庭只能有2名家庭成员进入选房场地选房。每组选房家庭选房时限不超过2分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的,后续购房人可同时进行选房。所选房源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换。
4、不要迟到:选房家庭应按《首创悦都汇选房客户到场时间表》中通知的选房开始时间提前到场等候选房。选房时,工作人员按摇号顺序呼叫选房人姓名,选房人未到场或不作应答的,视为迟到,由工作人员呼叫下一选房人,顺序选房。迟到的选房人在选房截止时间前到场的,其选房顺序轮至其到场之时正在选房的家庭组末尾;在本次选房截止时间前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5、交纳定金:完成选房后,购房人应同时交纳100000(拾万元整)定金并签订认购书。选房现场只能刷1张(仅限1张)带“银联”标记的银行储蓄卡(不能刷信用卡),为保证顺利付款,建议至少提前2天存入定金并多存10元。现场不收取现金及存折,定金计入购房款。如购房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足额定金,则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6、签订合同:选房家庭完成选房手续后,应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与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交纳购房款,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预售房合同并交纳购房款的,则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7、弄虚作假:根据《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购房人本人签署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承诺书》,对通过隐瞒家庭信息、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自住型商品房的家庭,一经查实,将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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