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台旅游
赴台旅游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人旅游: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表格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填写或在(www.cqga.gov.cn)网站下载并双面打印(通过网上预约方式申请的,可免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建议在可以进行出入境证件照片质量检测的社会照相馆拍摄,并在申请时携带照相馆出具的照片检测采集回执单)。
3.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除外)(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4.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并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同时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监护关系证明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监护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载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5.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应提交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居)住证明。
6.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7.按规定提交或核验指纹信息。
8.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每次申请均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9.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赴台签注的,应当提交原证件。
二、团队旅游:
提交材料同“赴台个人旅游”申请材料。
应邀赴台除需提交“赴台个人旅游”申请基本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赴台应邀”签注,应当提交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二)申请“赴台商务”签注,应当提交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应邀赴台立项的批复。
(三)申请“赴台学习”签注,应当提交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四)申请“赴台乘务”签注,应当提交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其他因私情况赴台常住户口在我市的大陆居民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的,除需提交“赴台个人旅游”申请基本材料外,另需提交有效的入台许可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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