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股份转让后,不再是公司股东的,无权查阅公司财务报表。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对方在违反真实意义的情况下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订立的合同,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了转让协议,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
股东的查阅权怎么理解
股东的查阅权是指公司股东拥有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一般主要涉及公司财务方面的问题。
查阅权和质询权是取得公司股份,具备公司股东资格,参与一个公司意思形成,股东与公司之间进行沟通;
保证股东所获得广泛信息是否有效而免受欺诈以及参加它们的活动表决的前提。这种权利是从作为股东地位而发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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