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合同到期不让续租需要提前告知出租人吗
当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不想续租时需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决定是否提前告知出租人。若合同中无具体要求,则承租人不需要提前告知出租人,合同到期没有主动提出续租,到期后合同会自动终止。若合同中有具体约定,则按约定办理,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出租人若不想继续出租房屋,也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要预留给承租人合理的搬迁期限。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租赁合同可以买吗
租赁合同可以买,但是没有必须要买的必要。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主要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因为合同作为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协议,相对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较自由,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约定,也可以就其他未尽事项进行约定。
三、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租赁标的名称。
(三)质量:由于租赁财产一般使用的时间较长,这就必须考虑到因自然原因或因正常使用造成磨损或消耗,并规定合理的标准,作为返还和区分责任的依据。
(四)用途:承租人必须如实告诉对方租赁的目的和用途,以便按照租赁物品的正常性能使用。
(五)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可按年计算,也可按月、日甚至小时计算。
(六)维修和保养责任:一般情况下,大修应由出租人负责,日常保养和维修由承租人负责。
(七)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限期:租金标准和期限如有统一标准的,按统一标准执行,没有统一标准的,由双方商定。
(八)违约责任:在租赁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规定违约责任,可促使当事人双方严格按合同规定或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也便于当事人、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区分责任时有所遵循。
(九)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十)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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