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不还钱担保人有没有责任还钱?
正常情况下担保人需要还钱,如果没有任何特殊情况,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担保人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1、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部分免除责任;
2、因主合同内容的变更而免除责任。
3、担保责任因担保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4、担保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或者与第三方共同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担保期间,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再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5、因超过担保期限而免除责任;
6、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满足哪些条件担保人可以行使追偿权?
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保证人的追偿权只有在保证人已经承担保证责任后才会产生。
2、因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而使主债务消灭,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使主债务人得以免除对债权人的债务负担。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须没有过错。一般情况下,保证责任承担与债务人债务免除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追偿权才能成立。
4、保证人须对保证责任的承担没有向主债务人赠与的意思。
总之,没有任何特殊原因的债务人不还钱担保人有责任还钱,如果主合同或者担保合同无效,已经超过了担保期限,诸如此类的情形,担保人也不承担任何的担保责任。担保期限可以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是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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