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下落不明怎样追讨欠债
时间:2023-08-07 08:03:03 2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借款人下落不明出借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追讨欠债:

1、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借款;

2、出借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借款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如果该借款有保证人,出借人可以要求保证人代替偿还。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

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借款人下落不明该怎么办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经常会碰到债务人下落不明,联系不上的情况,在此情况下怎么办呢,首先最要注意的问题是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诉讼时效是2年。不能以债务人下落不明为由认为诉讼时效中止。所以不论对方是否下落不明均得及时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即使判决时对方不到庭,仍然可以缺席判决,然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时效中止有条件,下落不明非理由。主张权利要抓紧,过了时效难补救。

希望对解决您的追债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身为债权人,追债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体现,是被法律认可的,但要注意把握好追债的“手段”,不能越界。如果您对于自己的情况,不知道应该采取何种途径能更快的、更合法的将债务追回,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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