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价旅游合同主要包括内容:
1、旅行社、游客的基本信息;
2、旅游行程安排;
3、旅游团最低人数;
4、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的安排和标准;
5、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6、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7、旅游费用及其支付期限及方式;
8、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方式;
9、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此外,旅行社在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时,应向游客详细说明合同的必要条款,即上述第(2)项至第(8)项所包含的内容。
包价旅游合同中组团旅行社的权利义务
组团旅行社的主要义务包括: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为旅游者提供合同约定的合同服务,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当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时,最大限度维护旅游者的权益。组团旅行社的主要权利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团款,导游(领队)按照旅游计划,安排各项旅游服务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八条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
(二)旅游行程安排;
(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
(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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