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三人以上、以暴力方式绑架、造成儿童重伤、死亡等情形,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近来,国内有多起因情节严重而判死的案例。今年5月16日,曾经震惊全国的6·8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在广西防城港市中院一审宣判。1名主犯犯拐卖儿童罪被判死刑,1人被判无期徒刑,另22人分获不等的有期徒刑。该团伙从越南组织婴儿到广东出卖,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分娩后再将婴儿卖出,2010年至2011年共贩卖男童20余名。
此次增城儿童被拐骗事件中,由于嫌疑人是以收养传香火为目的,并非买卖牟利,很可能构成刑法规定的拐骗儿童罪。依照刑法规定,这一罪名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徐某某表示,拐骗不以出卖为目的,有些人出于传宗接代甚至是喜爱孩子而拐骗小孩,这一行为给孩子家长造成了伤害,但对孩子的伤害,相对于拐卖而言较小,刑法上认为其罪责没那么严重,因此才产生了与拐卖的刑罚差异较大的结果。
全文46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