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
3、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4、有家暴行为的,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等。
5、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等。
夫妻感情破裂诉讼时会获得什么证据?
离婚诉讼时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具体如下:
1、证明重婚的结婚登记信息;
2、证明家暴的鉴定报告、有关组织的调解记录、侵权人的认错书等;
3、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分居协议、异地居住证、租赁合同等;
4、其他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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