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传票举证期限
案件受理之后,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二、被告接到传票多久开庭
法院立案后,通常在一个月内开庭,具体还要看个案及法院的排期情况而定。法院安排开庭时间之后会发送传票给原被告,被告接到传票多久开庭其实没有规定,法律只规定了在开庭前三天,法院需要向被告发送传票。如果法院按排的期限比较紧凑,那被告接收到传票的时间和开庭的时间就不会相隔很远。
三、被告不接传票能开庭吗
被告不接受传票,法院也是应当开庭的。当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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