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锡林郭勒盟新生入学贷款需要哪些手续
1、符合贷款条件的新生在原就读的高中领取《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新生)》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2、学校班主任在申请表内签注审核意见,加盖学校公章;
3、持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盖章的申请表到户籍所在的旗县资助中心申请借款,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和高校缴费通知单;
②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如果学生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则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5、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经旗县资助中心审核后,符合借款条件的学生凭旗县资助中心出具的《开立账户通知单》在代理结算银行开立个人账户;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旗县资助中心签订《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借款学生持借款合同和旗县资助中心签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附件6-1)到就读的高校报到。报到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旗县资助中心;报到后30个工作日内旗县资助中心如未收到回执,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放弃贷款。
6、贷款审批。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经办部门结合借款人有关材料,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完成《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表》
7、贷款发放及时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账户
二、锡林郭勒盟新生入学贷款的办理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旗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锡林郭勒盟新生入学贷款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2、《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为目的,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工商银行制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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