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弟媳闹离婚怎么劝
时间:2023-06-22 15:56:28 48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弟弟,弟媳如果闹离婚,首先从个人情况来分析,如果双方出现了很严重的问题,可以提出离婚,如果没有原则性的错误,可以劝说他们从家庭考虑,如果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能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一、离婚怎么去办手续当天完全可以离婚吗

如果协议离婚,需要双方签订完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三十日后依然愿意离婚时,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核后办理离婚登记。此时,一般当天可以办理完毕。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况

离婚诉讼,夫妻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提出,但有几种特殊情形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但这并不是说男方没有离婚自由权,只是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迟了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上述情形消失后,男方仍可提起离婚诉讼。

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结婚20年的妻子要离婚怎么办

1、结婚20年的妻子要离婚,如果男方不想离婚,可以拒绝。当然,一旦女方起诉离婚,则男方需要应诉,否则法院有可能会缺席判决。

2、对于男方也想离婚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首次提出离婚登记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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