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军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挠军队指挥人员、值班人员和值班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只要行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阻碍执行职务,就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仅通过打击报复、揭露隐私等非暴力手段威胁被害人,不足以对指挥人员、值班人员和值班人员的执行造成强制性障碍,则不属于本罪的威胁手段。行为人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值班人员执行职务,包括强制指挥人员和值班人员停止或放弃执行职务、变更执行职务等。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军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是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构成该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实施了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一般都负有重要、专门的职责,保证他们能正常执行职务,对于国防建设、国防安全都是重要的。故意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妨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不仅侵害了他们的人身权利,更重要的是使他们无法正常执行职务,对国家的国防利益和军事利益造成危害。对于那些使用武器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纠集多人阻碍执行职务的以及其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给军事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等严重阻碍执行职务的情况,应当比一般的阻碍执行职务的犯罪处以更重的刑罚。
2、必须是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执行职务。阻碍指挥人员、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方法很多,有的属于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如对正常执行职务的人员进行殴打、威胁杀伤等行为,这类行为严重妨碍了指挥人员、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对国防利益和国家军事利益危害比较严重,应当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有的不属于暴力、威胁方法,而是以设置障碍等其他方法阻碍执行职务的,虽然不构成犯罪,也应当对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或给予适当的处分。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规定对战时犯本罪的,从重处罚。在战时,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其危害性比平时要大,对军事利益造成的危害也相对较大,因而必须从重处罚。就是要对在战时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犯罪行为,在法律规定的刑罚幅度内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六条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战时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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