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三年释放,最少减刑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二、强奸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要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对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符合法定情形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宣告无罪。
强奸罪的追诉时效具体如下: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奸淫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追诉时效为五年或追诉时效为十年;
2、强奸妇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或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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