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一般需要股东签字,但是有的时候并不是一定需要全部股东同意才可以贷款。具体情况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决定,如果章程中规定百分之多少以上的股东签字即可,那就按照章程来执行就可以,不一定必须是全体股东签字才可以的。
2、股东会决议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取“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时,则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资合”的性质。
一、关于工商变更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
1、身份证明
股东可要求公司将其名称记载于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还需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股份公司向股东签发股票作为凭证。
2、收益权
股东作为投资人,目的就是获得收益。股东应按照其出资的比例或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权红利或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公司的利润,是指除去运营成本、缴纳各种税费,并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依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后,公司的盈余,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表决权
公司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对股东会决议有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的议事程序及表决方式,除《公司法》规定的除外,公司章程也可自行约定。
4、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5、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他人转让股权,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公司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另,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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