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广西平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丈夫结婚前借款后死亡,婚后补写借条,妻子谭凤及其儿子被诉至法院而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借款人李伦生前与谭凤于2008年登记结婚,2009年生育一子。原告李强与李伦生前系堂兄弟关系,2007年间,李伦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李强借款人民币12500元。2013年7月3日,李伦补写了一张借条给原告。借款期限届满,李伦一直未归还借款。2014年4月,李伦因病去世。
2014年6月10日,李强诉至法院,后又自动撤回起诉。2014年8月18日,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诉称借款为李伦2013年向其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其妻儿共同归还李伦生前所欠原告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审理查明,借款人李伦向原告李强借款人民币12500元的事实。但关于借款时间及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原告在第一次当庭陈述2007年借钱给李伦用于做生意,借条是2013年李伦补写的。原告第二次法庭陈述却说该款是2013年7月3日借给李伦,并未提供新证据推翻第一次法庭陈述。该借款并不是发生在李伦和被告谭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属李伦婚前个人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李伦死后未有遗产被继承。因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全文5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