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是指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也就是身份证上,户口本上的管理户籍的派出所。户口本上都有记载。可以直接查看户口本。迁移户口的手续,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夫妻投靠的结婚年限;购房入户的房产面积、房屋产权登记证等)的前提下,需要交验的证件、资料等,可以参照如下办理: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的(结婚证)、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积分入户的(居住证、劳动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户口所在地:
户口所在地是指户籍登记地,一般指的是户口薄上写的地址,但由于户口迁移了,户口薄可能没及时变更。因此主要是以公安机关登记的为准。如果户口迁出但未实际迁入新地方,以原户籍所在地为户口所在地。
看过上述内容,我们就可以回答户籍地是籍贯地吗?这个问题了。户籍地不是籍贯地,但户籍地可能与籍贯地是同一地点。籍贯地与本人祖父的户口所在地一致,不论祖父是否健见或是否迁移户口,籍贯地一旦确定了之后,是不能更改的。而户籍地随户口的迁移而变更,再填写表格的时候,可以简单地将户籍地写为户口所在地,而籍贯地则是我们通常说的“老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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