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个月实刑上诉有判缓的机会吗
一审判缓刑,值不值得上诉,需看上诉后是否由新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事实,如有证据足以证明无罪的,可能可以。《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
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二、一审实刑上诉要收监吗
一审实刑上诉要收监。
1、取保候审一审实刑,说明初步认定有罪,即使被告人提出上诉也要收监执行。
2、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判一审实刑上诉能缓刑,符合缓刑条件即可。如果原判适用法律不当,上诉后重新审理重新判决,也不一定判处缓刑。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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