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
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
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只作为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
诚意金
诚意金,即意向金,是十几年前从中国香港传过来的叫法。
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订什么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
一、合同定金和订金哪个是可以退还的
定金不能退,订金可以退。
一般原则是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给付定金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
(一)目前我国在我国的法律上,订金这个概念是不明确的,但在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
简单来说就是,订金给对方再多,即使违约了,对方也要退还给,所以如果是签订的协议上写的是订金,那么就不用担心,钱肯定能要回来。
(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简单来说,就是与对方签订的定金协议,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那么对方就可以直接没收定金,而如果对方没有履行协议,那么他要双倍的定金返还,所以签订定金合同时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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