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是,在客体上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给予保护,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并且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因此对于此罪的认定,必须严格按照上述三个标准来进行认定,从而准确适用此罪的处罚。
毒品犯罪的构成要件
1.毒品犯罪客体,指的就是我国《刑法》和有关禁毒的法律法规所保护的而被毒品犯罪所侵犯的有关对毒品进行管制的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
2.而毒品犯罪客观方面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有关毒品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其中,危害行为是不可缺少的要件。
3.毒品犯罪主体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毒品犯罪行为的自然人和法律规定的犯罪单位。
4.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自己故意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及造成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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