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办理准生证需要的证件
①现在的结婚证;
②女方的离婚证;
③婚育证明(就是双方户口所在地村或居委会开的婚姻情况、生育子女及养育子女的情况,然后到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加盖公章。如果女方以前结婚的的地方和她户籍所在地不一样的话就要到女方以前结婚的地方开她上次结婚的时候的生育子女情况。主要是证明她上次的婚姻有没有生过小孩);
④一寸的合影照(若女方没生过小孩,办理起来要相对快一些,生了以后就不会补办准生证了)。
准生证的主要作用
1、男女结婚后,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话,必需先去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生孩子的时候相关部门要检查,比如医院、管计划生育相关部门,这个证相当于工商的许可证一样,有这个生育服务证就代表国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怀孕7个月的时候要靠这个生育服务证来启动你的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3、育龄夫妻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
4、给新生儿上户口。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1]新生儿上户口跟生育服务证没有必然关系,卫生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基妇发[2001]45号)规定:三、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四、非父母户籍所在地出生的婴儿,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回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办理流程
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准生证的用途
准生证也可以叫做生育证,是计划生育服务证的瘦身版,对于想要生孩子的小夫妻来说是必备的手续。不要小看这一纸凭据,宝宝出生前后都需要用到这么一份“丹书铁券”。准生证的主要用途大致可以罗列为以下几条:
1.产妇去医院分娩的必备证件。准生证能够证明孩子的“合法性”,不少正规的大医院是不允许接纳没有携带准生证的孕妇入院产子的。所以为了孕妇能够及时入院、宝宝可以顺利降生,必须要在预产期来临之前准备好准生证。
2.用于开据出生证明。在开出生证明必备的证件中就有准生证这一项,没有准生证,就不能对孩子的身份进行证明,也就意味着上不了户口。孩子没有户口对于今后的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方面有非常大的影响,不能让宝宝从一出生便是个没有得到法律承认的“空降兵”。
3.支持我国的计划生育大计。没有准生证的宝宝相当于占用了计划外的生育名额,今后的生活会受到计划生育相关条例规定的约束,而对于父母来说一系列的惩罚自然是免不了的,比如交罚款。所以推行准生证的这一举措在一定程度上能制约人口数量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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