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农村地区架设高压线路的补偿标准
时间:2023-05-31 15:45:50 46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站设施、电力线路设施、电力调度设施、电力市场交易设施和其他相关辅助设施。

电力设施的建设包括电力设施的建设、改建和扩建;电力设施的保护是指电力设施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保护。电力设施建设是否需要征地?电力设施建设需要占用建设用地

电力设施建设需要占用建设用地,如电厂和变电站的建设,架空电力线路的铁塔基础用地,应当遵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继续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电力设施的建设不需要占用建设用地,如电力线路走廊、地下电缆通道的建设,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但地方性法规中却零星存在。多数省份规定,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征地,如《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和《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但少数省份也有规定,电力设施建设单位与厂房、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者不能达成赔偿协议的,可向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征收,如《海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电力设施建设、补偿情况及补偿标准。

2。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与电力设施相接,或电力设施在施工过程中与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相接的,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并达成搬迁协议,施工前的穿越、安全防护措施及补偿。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在电力设施建设、改建、扩建过程中,损坏农作物、修剪、砍伐树木和其他植物的,应当与业主、经营者达成协议,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4。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和其他植物,应当通知电力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修剪、砍伐;未及时修剪、砍伐的,电力设施所有人可以依法修剪、砍伐,不给予补偿为了修剪或砍伐的植物。新建、改建、扩建的架空电力线路在穿越林地时,应根据需要进行削减。电力建设单位砍伐林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新建、改建、扩建电力线路受地理条件和线路设计的限制,与铁路、公路、水路、邮电等设施相互妨碍或者必须穿越房屋时,电力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所有人签订协议,并在施工前采取安全措施。

7。电力设施先行建设,其他设施落后的,其他设施的产权人应当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无偿拆除。8。电力设施建设滞后于其他设施建设,因电力设施建设需要拆除其他设施的,电力设施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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