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被告没有住所地或者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管辖法院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可以在女方户籍地起诉离婚么
一般情况下,女方不能在女方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法律规定,原告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可以起诉的,一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一方被监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另一方起诉离婚。此外,被告不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或者被监禁的,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符合这些条件的,女方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提起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二、抚养费纠纷能由哪些法院管辖?
抚养费纠纷可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住所地的法院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全文7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