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经验:最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企业管理的经验。(申请人可以是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或承包人,个体)
2.资产条件:申请人以合法经营手段所赚得的资产净值不低于160万加元。(包括申请人在企业中所占股份、私人不动产、银行存款、股票和其它有价证券等,不包括他人馈赠、博彩或继承财产所得;)
3.投资条件:在获得移民局审批后,愿意向联邦政府投资80万加币或22万加币。(该投资条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投资方式完成,二者任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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