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构成要件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二、开设赌场罪共犯的认定
1、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的;
2、受雇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并分成的;
3、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手续费的;
4、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以及提供其他直接帮助的情形。
三、帮助他人开设赌场量刑
1、开设赌场的,即构成开设赌场罪,没有犯罪数额限制。对构成开设赌场罪的,会处以罚金,不会判处没收财产。
2、开设赌场具有一般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赌博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等情形),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全文4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