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后,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通过短信的方式进行通知。人民法院受理起诉后,对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通过送达的方式通知当事人,不能以短信的方式进行通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短信的方式通知当事人。
有短信说我被起诉了
直接去法院查询。电话或者短信不能作为通知我们被起诉的渠道,法院传票原则上是需要本人接受的,因为送达的时候必须有受送达人的签名盖章以及送达日期,如果受送达人不在的话,可以由指定的人员,比如住在一起的成年家属和授权代理人代为接收。如果你拒绝接受传票,一样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你所在的地方,并且按照流程记录下来,视为签收。当当事人在某些不方便自己通信的地方,相关的单位可以代为接收,但必须立即移交给受送达人签收。实在是因为受送达人因为地址不详或者下落不明等各种原因无法送达的,则可以用公告的方式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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