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债权人可否行
时间:2023-02-28 21:11:05 2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三种: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即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行为之前存在的财产),而非增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行为之后才发生的财产)。

放弃的是继承权,虽然也会使债务人的财产减少,从而间接地影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但放弃继承权只是阻止债务人将来责任财产的增加,即放弃增加责任财产的机会,不是放弃现有财产,所有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同时,继承权是基于身份权而产生的财产权,如允许撤销将会侵害债务人的人身利益,干涉了人身自由。

一、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的条件有什么

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的条件:

1、债务人有减少或增加财产负担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免费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后,并具有法律效力。债权成立前发生上述行为的,此时债权不存在,不能认为该行为对债权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会减少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危险。

二、撤销权撤销后财产会归还吗

撤销权成立后财产会归还。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债权人可以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同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向受让人提出因处分行为被撤销而返还财产的诉讼或者债权人自己提出代位权诉讼,请求受让人返还财产。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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