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和第六十条的规定,取保候审条件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首先,可以判处管制居于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二次,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发生社会危险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居住。此外,《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还规定了另一个条件,即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的妇女,可以采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这完整介绍了取保候审的条件。
什么情况下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以下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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