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权是指公民具有对所有公共权力执行者的行使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公民可以通过直接行使监督权或通过选举的国家代表机关代表行使监督权。行使监督权需要以法律为准绳,当事人必须坚持依法监督。否则,当事人采用违法的方式进行监督就背离了监督权设立的初衷。
监督权是指公民具有对所有公共权力执行者的行使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监督权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监督权和公民通过自己选举的国家代表机关代表行使的监督权。是否需要行使监督权,以及如何行使监督权都要以法律为准绳,当事人必须坚持依法监督。如果当事人采用违法的方式进行监督的,就背离了监督权设立的初衷。
监督权定义:公民对公共权力执行者的监督权利
监督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指的是公民对公共权力执行者的监督权利。公共权力执行者包括政府官员、执法机构、行政机关等,他们在行使职权时需要接受公民的监督。
监督权的实现需要公民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即认识到自己的监督权,并了解如何行使这一权利。公民应当积极主动地关注公共权力执行者的行为,并在发现违法或不当行为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监督和举报。
监督权的行使也有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同时,监督权的滥用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因此,公民的监督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它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民的监督权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的重要保障。公民应当积极主动地关注公共权力执行者的行为,并在发现违法或不当行为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监督和举报。同时,公民的监督权也需要以法律为准绳,当事人必须坚持依法监督。否则,当事人采用违法的方式进行监督,就背离了监督权设立的初衷。因此,公民的监督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它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八条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一)非法拘禁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二)非法搜查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三)刑讯逼供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四)暴力取证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五)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六)报复陷害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七)破坏选举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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