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拒补电动车内胎起冲突修车师傅赔付“心理安慰费”
嵊州市消保委近日成功调处一起消费纠纷案,修车师傅因拒绝修补消费者的电动车内胎而引发言语、肢体冲突,最终以补偿修车人5元钱心理安慰费而告终。
10月中旬,在嵊州打工的年轻人胡某因电动自行车内胎破损,到嵊州市区一电动车修理部补胎。谁知修车师傅打开车胎后,发现内胎已经老化,破损范围比较大,即使勉强补好也会马上破损,于是告知胡某不能补了。
在骑车途中突然出现内胎破损,胡某很郁闷。闻听修理师傅的话后,胡某气不打一处来,大声说道:怎么不能修呢我的车哪有你说的那么破。修车的不补胎,你是干什么的修车师傅觉得胡某在无理取闹,也被他激怒了,跟他争吵了起来,两人先从语言,最后发展到了肢体冲突。事后,胡某向消保委求助。
最终,在嵊州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修车师傅答应补偿胡某5元钱作为心理安慰费。对此结果胡某表示满意,并到其他修理店花20元钱换了内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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