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一、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签订购房合同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装修自住住房的。
(四)属于中低收入家庭房租占家庭收入比例30%以上的。
(五)租住保障性住房并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的。
(六)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结清或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的。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购买、偿还、租住保障性住房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的,除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还可以使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偿还贷款本息、房租、物业管理费、大学学费、医疗费用以及处理事故、消除灾难费用。
二、职工符合以下销户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农业户口的从业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六)调动工作转移公积金的,须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转入新工作单位为其开设的公积金账户内的。
第九条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养和内退的职工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方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第十条未还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提取证明资料
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均需提供以下基础性资料:
(一)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三)银行出具的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单。
职工提取其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除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配偶、直系亲属以上(一)至(三)项资料。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需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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