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可以办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与外国人自愿离婚,或者内地居民自愿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或中国内地侨胞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向大陆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颁发下列登记证明和证明材料:
(1)户籍和身份证(2)我的结婚证
(3)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已登记离婚的外国人,除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外,发放本人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外国人还应当出示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向以及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待遇等事项上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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