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期间允许被卖。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一、关于买卖不破租赁有什么法律规定
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物的所有权变更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受人无权解除租赁合同,不能收回租赁物。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二、房屋租赁合同续签怎么写
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
1、续租时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某些条件
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
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
2、租约到期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
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被出租人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3、租约到期出租人不愿意继续出租
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
三、承租人对房屋有哪些权利
1、使用权:按合同约定,承租人有权占有、使用租赁物,由出租人对房屋进行维修;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发生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时,承租人的合同权利对新的租赁物所有人依然有效。
2、转租权:承租人事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在租赁期内,可以将租赁物转给第三人承租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
3、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4、违约赔偿:对出租人违约(没按约定提供租赁物)行为,或因违约所造成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偿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5、解除权:在房屋无法满足使用条件等情形下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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