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诺是否是合同
单方面的承诺不是合同,但经双方同意了的,就是合同,是双方合意后的协议。承诺的方式,是指受要约人通过何种形式将承诺的意思送达给要约人。承诺的方式是否应作为有效承诺的一种要件,主要取决于要约的内容是否对承诺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要约中明确规定承诺必须以一定方式作出、否则承诺无效,根据要约的拘束力和意思自治原则,此规定为有效,那么承诺人作出承诺时,必须符合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方式,在此情况下,承诺的方式成为承诺生效的特殊要件。如果要约没有特别规定承诺的方式,则不能将承诺的方式作为有效承诺的特殊要件。
二、合同承诺的方式
(一)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表示承诺,这种方式是在实践中经常采用的。
(二)以默示方式表示承诺。这就是说要约人尽管没有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明确表达其意思,但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和其他形式作出了承诺。
三、合同订立的原则
(一)守法的原则
(二)自愿的原则
(三)公平的原则
(1)强调了签约双方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在利益上的互相兼顾。不允许以上压下,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也不允许以小讹大、以穷吃富。
(2)强调了签约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充分协商,在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达成一致协议凡是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订立违反对方真实意愿的合同,都属无效合同。
(3)强调了签约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坚持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
(四)诚实信用的原则。讲诚实、守信用,是合同当事人在经济往来中应遵守的原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准则。不诚实、不讲信用是经济交往中的大忌。目前,全国各级政府组织企业开展的重合同守信誉活动,就是为了促进合同当事人的诚实信用度,进而促进企业依法管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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