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春公证员变更许可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
4、决定。申请人可到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二、长春公证员变更许可需要什么材料
1、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司法局出具的审查意见。
2、身份证明。
3、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
4、原执业机构同意终止聘用或办理人事关系调动的证明。
5、拟执业机构推荐并出具的同意聘用或办理人事关系调动的证明。
6、执业证。
三、长春公证员变更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公证员执业证书是公证员履行法定任职程序后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执业活动的有效证件。公证员执业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证书编号办法由司法部制定。
第十九条公证员执业证书由公证员本人持有和使用,不得涂改、抵押、出借或者转让。公证员执业证书损毁或者遗失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公证机构予以证明,提请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执业证书遗失的,由所在公证机构在省级报刊上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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