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邀请函(需要韩国方面公证);
注:邀请函样式请使用韩国国内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法律事务所的法定样式
2、邀请事由书(写明详细的过程);
3、申请人的身元保证书(不需要公证);
4、申请人的归国保证书(不需要公证);
注:回国保证书、身元保证书由韩-方邀请人填写,保证书样式请使用韩国国内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法律事务所的法定样式
5、证明邀请人和被邀请人亲属关系的材料(户籍誊本、除籍誊本、族谱、长时间互相来往的书信、KBS寻找离散家族确认书等);
6、说明邀请人与被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的图表;
7、邀请人的住民登记誊本原件、住民登记证复印件(若邀请人为在韩国居住的华侨,则须提交邀请人的华侨协会登记簿誊本和外国人登记证复印件)
8、被邀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若被邀请人非山东省户口,须提交在有效期内且已超过六个月之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户口本复印件需要提供户口本全套的复印件即户口本上的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都需要复印
9、亲属关系公证(公证时须记载申请人的直系长辈、晚辈的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以及申请人的兄弟姐妹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已经死亡的应写明死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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