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下租赁合同不算违约: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的;租赁合同到期的;不定期租赁的;承租人不依租赁物性质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经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租赁物具有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租赁物损毁灭失的。
一、融资租赁承租人的基本义务
承租人有下列义务:
1.支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否则应承违约责任,出租人有权利要求提前支付全部租金或解除合同。
2.接收和检验租赁物的义务。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应当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验收方式接收和检验租赁物,这既是承租人享有的权利,也是其当履行的义务。
3.妥善使用、保管和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4.不得中途解约的义务。承租人应承担租赁物在租赁期限内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均需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这是融资租赁的特殊性质决定的。
二、哪些情况能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有: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可以终止;房屋具有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可以终止;承租人不依租赁房屋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可以终止;承租人经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可以终止。
三、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情形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情形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承租人不依租赁房屋性质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经催告后仍逾期支付租金的;不定期租赁的;租赁物有质量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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