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缓刑,半年期满后,原判不用再执行。前提是半年内不能再犯罪,否则撤销缓刑,原判加上新罪的量刑,合并执行。
一、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满怎么处理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缓刑期满能否构成累犯
不能构成。成立累犯的条件是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后罪。而缓刑,如果缓刑期满没有出现撤销缓刑的事由,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没有执行原判的刑罚,就不具备成立累犯的前提条件(即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因而,缓刑期满犯罪不能构成累犯。
三、缓刑考验期内有哪些规定
缓刑考验期内的规定有:
1、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刑法规定的法定撤销缓刑的,缓刑期满,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
2、判决新罪或者新发现的遗漏罪,计算前后两罪的刑期总和,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确定刑罚执行期限;
3、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试期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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